人民东亚保险公司,A.K.A.人民综合保险公司,请愿人,VS。新千年控股公司的医生,受访者。[G.R. 【第17240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741 菲尔。 149 第三分区 [ G.R. No. 172404, August 13, 2014 ] PEOPLE'S TRANS-EAST ASIA INSURANCE CORPORATION, A.K.A.人民综合保险公司,请愿人,VS。新千年控股公司的医生,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LEONEN, J.:当主合同中的修改没有实质性地或实质性地改变委托人的义务时,保险人在担保债券下的责任不会消失。当主事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保证人与其主事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移送审案进行复审的请愿书,请求推翻上诉法院的裁决 [1],该裁决撤销了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分庭的裁决 [2] 267. 在被诉判决中,上诉法院裁定人民综合保险公司和万邦发展公司对被申请人 New Millennium Holdings, Inc. 博士承担连带责任。经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认定,事实是:如下。 New Millennium Holdings, Inc. 的医生是一家由大约 80 名医生组成的国内公司。 1999 年 3 月 2 日,它与承包商 Million Stat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签订了建设和开发协议(已签署协议),在 Rizal 的 Cainta 建设一座可容纳 200 张床位的医院。 [3]根据签署的协议条款,新千年医生有义务支付P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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