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691 第三师 [ G.R.第 197174 号,2014 年 9 月 10 日] FRANCLER P. ONDE,请愿人,VS.拉斯皮亚斯市当地民事登记官办公室,答辩人。 RESOLUTION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对拉斯皮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1 分庭 2010 年 10 月 7 日和 2011 年 3 月 1 日的命令[1] 的复审申请,在特别诉讼案件编号 10-0043 中。 RTC 驳回了请愿人 Francler P. Onde 提出的更正其活产证明中的条目的案件。先前的事实如下:请愿人向 RTC 提交了一份请愿书[2],要求更正其活产证明中的条目,并指定拉斯皮纳斯市当地民事登记官的被告办公室为唯一被告。请愿人声称他是他的父母吉列尔莫 A. 翁德和马蒂尔德 DC Pakingan 的私生子,但他的出生证明表明他的父母已婚。他的出生证明上还写着他母亲的名字是 Tely,他的名字是 Franc Ler。他祈祷他的出生证明上的以下条目更正如下: 条目从 到 1) 他父母的结婚日期和地点 1983 年 12 月 23 日 - Bicol 未婚 2) 他母亲 Tely Matilde 的名字 3) 他的名字Franc Ler Francler 在 2010 年 10 月 7 日的命令中,RTC 以形式和内容不充分为由驳回了更正条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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