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第938章第 203080 号,2014 年 11 月 12 日] DR. IDOL L. BONDOC,请愿人,VS。 MARILOU R. MANTALA,答辩人。判决 VILLARAMA, JR.,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对 2012 年 5 月 24 日判决 [1] 和 2012 年 8 月 14 日加州上诉法院 (CA) 的决议 [2] 提出的复审申请。 GR SP 编号 120563。CA 确认吕宋岛副监察员办公室 2010 年 8 月 12 日的决定 [3] 和 2011 年 2 月 28 日的命令 [4],编号为 OMB-L-A-09-0681-K。事实 2009 年 11 月 6 日,Marilou R. Mantala(被告)对东方民都洛省立医院 (OMPH) 的三级医务官 Idol L. Bondoc 博士(请愿人)提出了严重不当行为的投诉。被告于 2009 年 4 月 3 日上午 11:00 左右在 OMPH 入院,由班苏德市卫生局 (BMHO) 转诊[5]。她本来要生第五个孩子,但由于她的孩子很大,而且她的子宫里有过多的羊水,因此 BMHO 建议她进行剖宫产。她早上 7:00 开始分娩,最初被带到 Bongabon 健康中心。然而,该健康中心也告诉她直接去医院。在她的投诉宣誓书中,[6] 被告声称,在 OMPH 的产房内,她由请愿人照顾,她指示助产士和两名年轻的助手按压被告的腹部,甚至向他们演示如何将手指插入她的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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