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R. PAVLOW,请愿人,VS。 CHERRY L. MENDENILLA,答辩人。[G.R. 18148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809菲尔。 24 乙组 [ G.R.第 181489 号,2017 年 4 月 19 日] STEVEN R. PAVLOW,请愿人,VS。 CHERRY L. Mendenilla,答辩人。 LEONEN, J. 决定:第 9262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反暴力侵害妇女和他们的 2004 年儿童法案(反 VAWC 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为她的孩子签发保护令。在提交此类请愿书时,她利用了与同一法律第 5 条下的刑事诉讼不同的补救措施。 [2]仅提出此类刑事诉讼,而没有随后在法庭上提交信息,不会导致无法提交申请签发保护令的未决诉讼或既判案。法院规则补充适用于与反 VAWC 法有关的诉讼。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继续适用于《反VAWC 法》下的诉讼程序,其中包括关于替代送达传票的规定。在本案中有效地诉诸了这一点,从而使地区审判法院能够获得对请愿人人身的管辖权。这解决了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3]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请求加州上诉法院 2007 年 10 月 17 日的裁决[4] 和 2008 年 1 月 25 日的决议[5] 受到攻击- GR SP No. 94540 被撤销并搁置。上诉法院的裁决驳回了请愿人 Steve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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