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ILYN AGUILAR Y MANZANILLO,被告上诉人。[G.R. 19139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709菲尔。 799 第一师 [ G.R.第 191396 号,2013 年 4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ILYN AGUILAR Y MANZANILL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审查是上诉法院 2009 年 11 月 2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R.-H.C.第 01984 号,确认了 2005 年 8 月 19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第 04-2962-CFM 和 04-2963-CFM 号刑事案件中的裁决[2],其中被告上诉人 Marilyn Aguilar y Manzanillo (Aguilar ) 被认定违反了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和 11 条,也被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 2004 年 12 月 1 日,在帕赛市 RTC 分部 116 向 Aguilar 提交了两份单独的信息,指控她分别违反了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条的第 5 节和第 11 节。信息的相关部分阅读刑事案件编号 04-2962-CFM:2004 年 11 月 3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玛丽莲Aguilar y Manzanillo 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持有、保管和控制 0.31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沙雾),这是一种危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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