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ONSO L. FIANZA,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二分部)、宾加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东尼 C. 埃斯科拉、罗兰 M.劳昌,受访者 [G.注册号 16306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712菲尔。 275 第一部 [G. R. No. 163061,2013 年 6 月 26 日] ALFONSO L. FIANZA,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第二分部)、Binga 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安东尼 C. ESCOLAR、ROLAND M. LAUTCHANG、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SERENO, C.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复审的请愿书,对 2003 年 6 月 12 日在 CA-G.R. 中的上诉法院 (CA) 的裁决[1] 提出上诉。 SP No. 72181 及其 2004 年 3 月 19 日关于同一案件的决议[2]。争议由非法解雇投诉引发,该投诉围绕确定请愿人 Itogon 前市长 Alfonso Fianza 作为被申请人 Binga Hydroelectric Plant, Inc. 的“社会接受官”的就业状况展开。作为初步观察,法院指出,某些事实指控存在争议,主要是因为 CA 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事实陈述与劳工仲裁员 (LA) 的陈述略有不同。但是,他们确实有共同商定的事实,可以促进案件的讨论和确定。以下事实是无可争辩的: 1997 年 6 月 3 日,请愿人 Fianza 被聘为答辩人 Binga Hydroelectric Plant, Inc. 的社会接受官员。他的就业细节载于 1997 年 6 月 2 日的备忘录 97-10[3][4]先生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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