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菲尔。 227 第一师 [ G.R.第 200882 号,2013 年 6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BEL DIAZ,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2011 年 3 月 31 日裁决[1] 的上诉。 CR.-H.C.第 03691 号驳回了被告上诉人 Abel Diaz 的上诉,并确认了打拉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08 年 11 月 12 日在第 12650 号刑事案件中的第 65 分庭的裁决[2],该裁决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强奸罪。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被告人提出的信息如下: 2003 年 3 月 30 日凌晨 3 点左右,在打拉市,在本院管辖范围内,被告人然后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与 [Mara],[3] 17 岁,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并通过武力和恐吓进行性交。 [4]被告-上诉人在被传讯时对指控表示不认罪。 [5]进行了预审,随后进行了审判。检方确定,被冒犯的一方、17 岁的 Mara 和被告上诉人是邻居,因为他们都住在打拉市 Barangay Z 的 Y 分区 X 大院。玛拉独自住在她姐姐迪特斯家旁边的工作室式单元中,而被告上诉人则住在五栋房子或大约 30 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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