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HRISTOPHER RIVERA Y ROYO,被告上诉人。[G.R. 【第20050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717菲尔。 380 第三师 [ G.R.第 200508 号,2013 年 9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CHRISTOPHER RIVERA Y ROYO,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2011 年 6 月 23 日判决[1] 的上诉,确认了马尼拉 (RTC) 地区审判法院第 17 分庭作出的判决[2],在第 04-230720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被告 Christopher Rivera y Royo (Rivera) 犯有根据《修订刑法典》 (RPC) 第 266-A 条定义并根据第 266-其中B。事实 2004 年 10 月 4 日,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66-A 条对里维拉提出了强奸信息,称:该被告于 2004 年 9 月 29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猥亵的设计,通过武力和恐吓,也就是说:到那时强行脱下一个 AAA 的衣服并将他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成功地违背了她的意愿和她的肉体知识,并且未经她同意。违反法律[3]正如 CA 的决定中简洁陈述的那样,AAA 叙述如下:她 20 岁,在位于奎松市的一所房子里担任女佣。她于 2004 年 9 月 28 日认识了里维拉,因为他也在那儿担任保安。她告诉里维拉与一位同事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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