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 T. LORZANO,请愿人,VS。 JUAN TABAYAG,JR.,受访者。[G.R. 18964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681菲尔。 39 二级 [ G.R.第 189647 号,2012 年 2 月 6 日] NANCY T. LORZANO,请愿人,VS。 JUAN TABAYAG,JR.,受访者。 REYES, J. 决定:请愿书的性质 这是根据 Nancy T. Lorzano(请愿人)针对 3 月 18 日上诉法院 (CA) 决定[1] 提出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卷复审的请愿书, 2009 年和 2009 年 9 月 16 日在 CA-GR 中的决议[2] CV No. 87762,标题为“Juan Tabayag, Jr. v. Nancy T. Lorzano”。先前的事实 本案源于 Juan Tabayag, Jr.(被告)针对请愿人提出的撤销文件和再传票的修正申诉[3],该申诉被记录为民事案件编号 Ir-3286,向地区审判法院提交( RTC) 的伊里加市。请愿人和被申请人是已故的胡安·塔巴亚格 (Tabayag) 的两个孩子,他们于 1992 年 6 月 2 日去世。塔巴亚格在 Sto 拥有一块土地。多明戈,伊里加市(标的财产)。据称,在他们的父亲下葬后,请愿人立即向她的兄弟姐妹提出要求,允许她在她的长子大学毕业之前占有并获得该财产产生的收入。请愿人的兄弟姐妹同意了上述请求。请愿人的大儿子大学毕业后,她的兄弟姐妹要求她将所拥有的财产归还给他们,以便他们彼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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