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胡安,请愿人,VS。 GABRIEL YAP, SR., 受访者。[G.R. 182177号】
662菲尔。 321 第二师 [ G.R.第 182177 号,2011 年 3 月 30 日] RICHARD JUAN,请愿人,VS. GABRIEL YAP,SR.,受访者。判决 CARPIO, J.:案例 这解决了上诉法院裁决 [2] 的复审申请 [1],认定请愿人 Richard Juan 作为抵押合同默示信托的受托人,有利于被告 Gabriel Yap, Sr . 事实 1995 年 7 月 31 日,Maximo 和 Dulcisima Cañeda 夫妇(Cañeda 配偶)将宿务 Talisay 的两块土地抵押给申请人 Richard Juan(申请人),即被申请人 Gabriel Yap, Sr.(被申请人)的雇员和侄子。获得P168万的贷款,一年内支付。合同由 Atty 准备和公证。安东尼奥·梭伦(梭伦)。 1998 年 6 月 30 日,由 Solon 代表的请愿人寻求对抵押进行法外止赎。虽然请愿人和被申请人参与了拍卖,但这些财产还是以最高出价 220 万披索的价格卖给了请愿人。 [3]然而,没有向请愿人签发销售证明,因为他未能支付销售佣金。 [4] 1999 年 2 月 15 日,被申请人和卡涅达夫妇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 (MOA),其中 (1) 卡涅达夫妇承认被申请人是他们的“真正的抵押债权人 xxx,而 Richard Juan [请愿人] 只是受托人”[5]受访者; (2) 被申请人同意允许卡涅达夫妇将抵债财产赎回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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