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菲尔。 553 第一师 [ G.R.第 176949 号,2012 年 6 月 27 日] 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 LOURDES K. MENDOZA,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在民事案件中,证据最有说服力的一方占上风。本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4 月 28 日的决定[2] 和 2007 年 3 月 9 日的决议[3] 提出了质疑。 GR CV No. 69180. Factual Antecedents 2000 年 1 月 6 日,Highett Steel Fabricators (Highett) 的独资经营者 Lourdes K. Mendoza 向 Caloocan 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第 126 分庭提起诉讼[4]以民事案件编号 C-19100 的形式起诉申请人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该公司是一家正式注册的国内公司。在诉状中,被申请人称,从 1997 年 8 月 7 日至 1998 年 3 月 4 日期间,请愿人从 Highett 购买了各种制成的钢材和用品,总额为 P1,206,177.00 披索,不包括利息;[5] 尽管有需求,但请愿人未能和/ 或拒绝支付;[6] 并且由于申请人未能和/或拒绝支付上述金额,被申请人被迫聘请律师。 [7]请愿人动议要求提供一份详细清单,理由是投诉未附有采购订单和发票的副本,以使请愿人能够准备对投诉的回应性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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