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菲尔。 200 第三师 [ G.R.第 181676 号,2014 年 6 月 11 日] 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 SANNAEDLE CO., LTD.,答辩人。 DECISION PERALTA, J.: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向法院提交复审请愿书,要求撤销 2006 年 4 月 25 日和 2008 年 2 月 6 日的决定[1] 和决议[2],分别是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CV 编号 71916。事实如下。本案源于答辩人针对请愿人提出的针对金额的投诉[3]。投诉称,请愿人和被诉人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其中被诉人受聘为菲律宾百年博览会主题公园的各个展馆提供和安装绝缘板系统,特别是第一期项目,协议金额为 3,745,287.94 美元。根据协议备忘录,请愿人支付了总额为 3,129,667.32 美元的各种款项,余额为 615,620.33 美元。被申请人称其多次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支付上述余款,但申请人始终不予理会。此后,请愿人提交了反诉答辩书。 [4]被诉人随后以答辩状承认诉状的所有实质性指控,因此未能提出问题为由,对诉状进行判断。因此,被申请人认为,请愿人的答辩书实际上承认了协议备忘录的存在,并且尽管一再要求,但仍未支付余额。...
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 SANNAEDLE CO., LTD.,受访者。[G.R. 181676号】pdf预览版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 SANNAEDLE CO., LTD.,受访者。[G.R. 18167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