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菲尔。 168 第二师 [ G.R.不。 153827,2006 年 4 月 25 日 ] 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答辩人。判决 GARCIA, J.:在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请愿人亚洲建设和发展公司或“ASIAKONSTRUKT”寻求撤销和撤销 2002 年 3 月 15 日的判决 [1] 和2002 年 6 月 3 日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决议[2] CV No. 68189。 被诉裁决确认并修改了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本案被告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 (PCIBANK) 对请愿人,而受到质疑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重新考虑动议。事实:1999 年 2 月 24 日,在马卡蒂市的 RTC,被告 PCIBANK 提出申诉[3],要求支付一笔款项,并祈求对原告 ASIAKONSTRUKT 的初步扣押令状。作为第 99-432 号民事案件的诉状,除其他外,指控如下: 第一个诉讼理由 2.01 在各种情况下,ASIAKONSTRUKT 从 PCIBANK 获得了价值 448.7 万美元的美元计价信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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