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 H. FENEQUITO、CORAZON E. HERNANDEZ 和 LAURO H. RODRIGUEZ,请愿者,VS。小贝尔纳多·维加拉,受访者。[G.R. 17282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691菲尔。第335章第 172829 号,2012 年 7 月 18 日] ROSA H. FENEQUITO、CORAZON E. HERNANDEZ 和 LAURO H. RODRIGUEZ,请愿人,VS.小贝尔纳多·维加拉,受访者。判决 PERALTA, J.:在本申请中,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审文件进行审查的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06 年 3 月 9 日和 2006 年 5 月 22 日在 CA- GR CR No. 29648。2006 年 3 月 9 日的 CA 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审申请,而 2006 年 5 月 22 日的 CA 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本请愿书源于本应诉人针对本请愿人向马尼拉市检察官办公室提交的伪造公共文件的刑事诉讼。 2004 年 2 月 11 日,马尼拉市助理检察官向马尼拉大都会审判法院 (MeTC) 提交了一份关于伪造公共文件的信息,针对本案的请愿人。 [2] 2004 年 4 月 23 日,请愿人在此提交了一项动议,要求以缺乏可能的原因为由驳回此案。 [3]提交答辩人的评论/反对意见[4] 后,MeTC 于 2004 年 7 月 9 日发布命令 [5],以缺乏正当理由为由驳回此案。受害的被告,在公诉人的明确同意下,将案件上诉至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R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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