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2菲尔。 572 EN BANC [ G. R. No. 164195, April 05, 2011 ] APO FRUITS CORPORATION AND HIJO PLANTATION, INC.,请愿人,VS.菲律宾土地银行,答辩人。决议 BRION, J.:我们解决了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提出的第 2 次复议动议,该动议涉及我们 2010 年 10 月 12 日和 2010 年 11 月 23 日的决议。该动议也为举行口头辩论。我们同样解决了 2011 年 2 月 15 日代表菲律宾共和国(共和国)的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的许可干预和承认干预动议的动议。复议动议 LBP提出以下论据支持其第二次复议动议: a) “超验重要性”的检验不适用于本案; b) “超验重要性”的标准不能证明否定终审判决不变学说和废除有利于被告 LBP 所代表政府的既得权利是正当的; c) 尊敬的法院无视 1986 年宪法委员会的审议,该审议表明必须在社会正义的背景下看待对被征用农业财产的公正补偿; d) 同意支付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仅可有效征收每年百分之六 (6%) 的利息。我们在 2010 年 10 月 12 日的决议中已经充分解决了上述论点 (d),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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