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4菲尔。 405 第一师 [ G.R.第 169293 号,2011 年 10 月 5 日] 菲律宾开发银行,请愿人,VS. TRAVERSE 开发公司和中央保证和保险公司,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LEONARDO-DE CASTRO, J.:这是对 CA-G.R. 上诉法院 2004 年 9 月 30 日判决[2] 和 2005 年 8 月 11 日决议[3] 的调审文件[1] 的复审申请。 CV No. 65311,确认了 1998 年 11 月 24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87 分庭在民事案件编号 Q-37497 中的决定[4],经 1999 年 2 月 1 日的命令修改。 [5]事实简单明了。菲律宾发展局 (DBP)-打拉分公司向 Traverse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Traverse) 提供了 910,000.00 英镑的“房地产贷款”,用于在打拉市 Tañedo 街建造三层商业大楼。为了确保偿还这笔贷款,Traverse 于 1980 年 7 月 21 日在该建筑物的土地上构成抵押。 [6] DBP 在抵押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之一是 Traverse 购买了不低于贷款金额的保险,以 DBP 的利益背书。 [7]从 1980 年到 1981 年,Traverse 根据抵押合同中的保险条件向 DBP 提交了三份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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