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NTE GO,请愿人,VS。 METROPOLITAN BANK AND TRUST CO.,受访者。[G.R. 16884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642菲尔。 264 第二师 [ G.R.第 168842 号,2010 年 8 月 11 日] VICENTE GO,请愿人,VS。大都会银行信托公司,答辩人。判决 NACHURA, J.:在法院面前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请求,对法院 2005 年 5 月 27 日的判决 [1] 和 2005 年 8 月 31 日的决议 [2] 提出异议CA-GR 中的上诉 (CA) CV No. 63469. 事实 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向宿务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出了两个单独的案件。上诉人对马某提起民事诉讼,编号 CEB-9713。 Teresa Chua (Chua) 和 Glyndah Tabañag (Tabañag) 获得一笔带有初步附件的钱。民事案件编号 CEB-9866 由请愿人提起,要求向本案被诉人 Metropolitan Bank and Trust Company (Metrobank) 和 Chua 支付一笔赔偿金。 [3]在这两起案件中,请愿人都声称他以“希望药房”的名义在宿务市销售药品和其他药品。呈请人聘请蔡为他的药剂师、受托人或业务看守人;另一方面,Tabañag 负责处理收据和发票,并协助 Chua 在 Hope Pharmacy 的业务运营中为申请人的账户存款。 [4]在 CEB-9713 中,请愿人声称 Chua 和 Tabañag 未经授权进行存款和兑现,总额为 119,433 比索和 30 分 (P10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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