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菲尔。第617章第 186166 号,2010 年 10 月 20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JOSE T. Ching 由他的实际代理人 ANTONIO V. Ching 代表,被告。判决 MENDOZA, J.:在根据第 45 条规定对调审文件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由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代表的菲律宾共和国反对上诉法院 2008 年 11 月 28 日的判决[1] (CA),在 CA-GR CV No. 00318-MIN,推翻武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 分庭 (RTC) 2002 年 12 月 3 日的决议[2],驳回由其代理人代理的被告人 Jose Ching 的产权登记申请-Fact,Antonio Ching,在第 N-290 号土地登记案中。事实 1999 年 8 月 9 日,被告人 Jose Ching 由他的实际代理人 Antonio Ching 提交了一份经过验证的产权登记申请,该申请涵盖了一块土地,其改进项目被标识为 Lot 1, SGS-13-000037- D,作为 Lot 2738 的一部分,GSS-10-000043,在 RTC 之前。标的地块是位于北阿古桑布端市班扎的三 (3) 个连续地块的合并,面积为 58,229 平方米。第一块土地由第 96GR-11-003-0556-A 号税务申报表覆盖;第二个包裹,税号为 96GR-11-003-0444-I;以及第 96GR-11-003-0537-A 号税务申报单的第三个包裹。为支持他的申请,被申请人附上了 (a) 草图;[3] (b) 技术说明;[4] (c) Lot 2738 部分平面图的追踪布,Gss-10-000043,这是一个隔离Lot 2738 的部分平面图,Gss-10-0000431,为 Jose T....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JOSE T. Ching 由他的实际代理人 ANTONIO V. Ching 代理。[G.R. 186166号】pdf预览版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JOSE T. Ching 由他的实际代理人 ANTONIO V. Ching 代理。[G.R. 186166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