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LMER BARBEROS 别名“EMIE”,被告上诉人。 【第18749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623菲尔。 1008 第三分区 [ G.R.第 187494 号,2009 年 12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LMER BARBEROS 别名“EMIE”,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VELASCO JR., J.:我们面前的案件是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8 年 3 月 5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提出的上诉。 CEB-CR-HC No. 00316 修改了宿务市第 14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2],判定被告上诉人 Elmer Barberos 别名“Emie”犯有强奸罪。事实 在 1999 年 1 月 11 日向宿务市 RTC 提交的一份信息中,作为刑事案件编号 CBU-49307,上诉人 Elmer 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66-A 条的定义经共和国法案第 (RA) 8353 号[3] 修正的代码 (RPC) 据称如下:在 1998 年 12 月 22 日或前后,黎明后 12:00 左右,或多或少, 在菲律宾宿务省卡尔卡尔市的 Sitio Cambuntan, Barangay Bolinawan, 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被告以猥亵的设计, 通过武力和恐吓, 故意、非法和重罪掐住她的喉咙并威胁她“SABA RON KAY PATYON TA KA”(向前喊我会杀了你),然后强行打开她的短裤和内裤,撕开她的桑多,将自己放在她身上并将阴茎强行插入她的阴道并成功与 xxx [AAA] 发生性关系,一个 15 岁的女孩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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