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MUPAS 和 GIL MUPAS,请愿人,与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 17283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6日
568菲尔。 78 二级 [ G.R.第 172834 号,2008 年 2 月 6 日] JUN MUPAS 和 GIL MUPAS,请愿人,与菲律宾人民,被告。判决 TINGA, J,:请愿人 Jun 和 Gil[1] Mupas 在 2002 年 11 月 22 日的判决 [2] 中,在 La Union 地区 Malaoan 地区审判法院第 34 分庭作出的第 2314 号刑事案件中被判犯有失意杀人罪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鉴于上述情况,法院特此作出判决,宣布被告 JUN MUPAS 和 GIL MUPAS @“Banjo”均犯有第. 249与艺术有关。 6 的修订版刑法典,从而判处每名被告人处以四 (4) 年零两 (2) 个月的监禁,最低刑期为十 (10) 年,最高刑期为市长和从犯。法律规定的处罚,并共同赔偿私人投诉人合理数额的 P5,000.00 住院费用和其他杂项费用。被告遭受的预防性监禁对他有利。如此订购。 [3]相关前因如下: 指称失意杀人案的资料[4]: 1993 年 2 月 18 日左右,在菲律宾拉乌尼翁省班加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意图杀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用拳头和石块殴打,用刀刺伤后者 Rogelio Murao y Sibayan 击中后者并造成伤害他的脸和头因此执行了所有会导致杀人罪的执行行为,但由于与被告人的意愿无关的原因却没有造成杀人罪,这就是及时和有能力的医疗援助给被冒犯的一方,使他的生命免受损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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