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6菲尔。 180 第二师 [ G.R.第 156470 号,2008 年 4 月 30 日] FREDERICK DAEL,请愿人,与配偶 BENEDICTO 和 VILMA BELTRAN,被告。 QUISUMBING, J. 的决定: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纯粹的法律问题,并寻求推翻 2002 年 5 月 28 日的决议[1]杜马格特市内格罗斯东方第 34 分庭 (RTC),在第 13072 号民事案件中驳回了原告关于违约和对被告的损害赔偿的申诉。 2002 年 12 月 5 日,初审法院的决议[2] 也受到攻击,该决议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如下: 2001 年 11 月 23 日,请愿人 Frederick Dael 向内格罗斯东方分公司 34 号 RTC 提出申诉[3],指控被告配偶 Benedicto 和 Vilma Beltran 违约和损害赔偿。在他的投诉中,请愿人声称,被告向他出售了一块占地三公顷的土地,位于东内格罗斯 Siaton 的 Palayuhan。呈请人声称,被申请人没有透露该土地之前曾被抵押。呈请人进一步声称,直到 2001 年 8 月 6 日,他才发现已经对该财产进行了法外止赎,并且他被迫投标于 2001 年 8 月 29 日进行的该土地的法外出售。当他支付 P775,100 的出价时,财产的所有权已交付给他。请愿人辩称,被申请人未披露法外止赎构成违反新民法典第 1547[4] 条规定的财产销售中默示保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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