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菲尔。 126第一师[上午不。 P-05-1969,2008 年 6 月 12 日] AURORA B. GO,投诉人,VS。 TERESITA C. REMOTIGUE,法院书记员,城市-OCC,宿务市,城市审判法院,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AZCUNA, J.:这是投诉人 Aurora B 提出的行政投诉。针对被告 Teresita C. Remotigue,宿务市城市初审法院的书记员,其行为不适合法院雇员。申诉人在其日期为 2004 年 9 月 13 日的申诉中称,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 2003 年 2 月 26 日与宿务市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其潜在客户签订了从事贷款业务的协议。该协议是根据 2003 年 6 月 10 日 [1] 的信托协议正式确定的,其中投诉人同意出资 P150,000 作为资金用于贷款,并规定每月赚取的 10% 贷款利息将被分割他们之间平等。但是,被投诉人停止从客户收取的利息中汇出投诉人50%的份额。因此,2003 年 7 月,投诉人表示有意终止其业务合作关系,并要求被投诉人返还本金及其利息。尽管有口头和书面要求,但被诉人未能遵守,最后一封是日期为 2004 年 5 月 12 日[2] 的手写信函,要求在收到通知后两周内退还她的捐款和相应的利息。据投诉人称,在与被投诉人的一次谈话中,被投诉人傲慢地用宿务方言告诉她:“Sige kiha nalang sa husgado。... AURORA B. GO,投诉人,VS。 TERESITA C. REMOTIGUE,城市法院审判员,城市 OCC,宿务市,答辩人。[A.M.不。 P-05-1969]pdf预览版 AURORA B. GO,投诉人,VS。 TERESITA C. REMOTIGUE,城市法院审判员,城市 OCC,宿务市,答辩人。[A.M.不。 P-05-196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