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申请人的土地银行,VS。 RAYMUNDA MARTINEZ,答辩人。[G.R. 16900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1日
582菲尔。第739章第 169008 号,2008 年 7 月 31 日] 菲律宾土地银行,VS.雷蒙达·马丁内斯,答辩人。 RESOLUTION NACHURA, J.:向法院提交请愿人 2007 年 9 月 20 日的复议动议[1] 和 2007 年 11 月 8 日的复议补充动议[2],它们寻求撤销 2007 年 8 月 14 日的决定[3]即时案例。回想一下,法院在被质疑的决定中驳回了对调卷复审的请求,并确认了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的裁决。 SP 第 83276 号。从上述受到攻击的决定中删除了以下先前的事实和诉讼程序: 土地改革部 (DAR) 于 1993 年 11 月 16 日强制收购被告 Martinez 在 Barangay Agpudlos 的 62.5369 公顷土地后,San Andres, Romblon,根据第 6657 号共和国法案或 1988 年综合土地改革法 (CARL),请愿人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提供 P1,955,485.60 作为公正补偿。被告确信所提供的金额是不公平的和没收的,因此拒绝了。因此,土地改革部裁决委员会 (DARAB) 通过其省土地改革裁决员 (PARAD) 进行了简易行政程序,以根据 CARL 第 16 (d) 条初步确定公正补偿。 2002 年 9 月 4 日,PARAD Virgili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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