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9章565 第二师 [ G.R.第 176062 号,2008 年 7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EFREN CUSTODIO Y ESTEBAN,上诉人。判决 CARPIO MORALES, J.:上诉是上诉法院 2006 年 3 月 31 日在 CA-GR CR-HC No. 01756 中作出的判决[1],该判决确认并修改了 2000 年 9 月 27 日第 21 分部的判决 [2]布拉干省马洛洛斯地区审判法院的法官裁定上诉人犯有三项简单的强奸罪。案例编号 333-M-2000、334-M-2000 和 335-M-2000。除了被控三项罪行的实施日期——1999 年 11 月 5 日、1999 年 11 月 6 日和 1999 年 11 月 7 日,三项信息[3] 统一解读如下: 1999 年 11 月 __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布拉干省普拉里德尔的 [M] 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故意、非法和重罪,以猥亵的设计,对上述 [AAA ],他的侄女,19 岁,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 [4] (下划线提供)上诉人是一名流动的香烟小贩,是受害者AAA的叔叔,他是她父亲的弟弟。从案件记录来看,检方认定的说法如下: 1999年11月4日下午2时许,时年19岁高中毕业的民诉人AAA偶然遇见时年37岁布拉干马洛洛斯公共市场的鳏夫叔叔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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