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菲尔。 304 二级 [ G.R.第 129895 号,2003 年 4 月 30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PO3 ARMANDO DALAG Y CUSTODIO,上诉人。 CALLEJO, SR., J.:这是对 1997 年 1 月 10 日巴科洛德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42 分庭在第 17838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 [1] 提出的上诉,该判决认定上诉人 PO3 Armando Dalag 有罪,超出合理怀疑杀害他的妻子 Leah Nolido Dalag 弑亲。初审法院判处他终身监禁,并命令他向其子女支付 50,000 披索作为民事赔偿。针对上诉人的修订信息如下:签名的助理市检察官指控 PO3 Armando C. Dalag 犯有 PARRICIDE 罪(根据 RPC 的第 246 条,经 RA 7659 修订,行为如下:在第 15 天左右1996 年 8 月,在菲律宾巴科洛德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 Armando C. Dalag 故意、非法、重罪并有明显的预谋,说他怀有并蓄意杀害他的妻子, Leah Nolido Dalag,他与他合法结婚,当时和那里,袭击、袭击、拖拽(原文如此)并在她的妻子 Leah Nolido Dalag 身体的不同部位造成严重的多处伤害,以致机智:颅脑外伤与可能的(原文如此)严重的弥漫性轴索损伤 r/o 颅内血肿;r/o 多灶性脑挫伤;多处擦伤-挫伤;面部、颈部前胸肢和帖子中包含的其他损伤挖掘尸检/检查报告在执行犯罪时采用的手段、方式和形式,直接和特别是为了确保其实施不会对被告人造成危险,因此袭击和伤害导致上述 Leah N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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