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特龙公司,请愿人,VS。国家商业和艺术学院,受访者。[G.R.不。 155683]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6日
545菲尔。 75 第一师 [ G.R.不。 155683,2007 年 2 月 16 日] PETRON 公司,请愿人,VS。国家商业和艺术学院,受访者。 DECISION CORONA, J.:本请愿书中提出的关于 certiorari [1] 审查的唯一问题是,请愿人 Petron Corporation (Petron) 是否应承担向被告国家商业与艺术学院 (NCBA) 支付律师费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的责任.然而,本案只是关于 Sta. 的 V. Mapa 地区的七块土地[2] 合法所有权的更大争议的一部分。马尼拉梅萨(V. Mapa 财产)源于 1969 年开始的一系列事件。 [3] 1969 年的某个时候,当时由 Felipe 和 Enrique Monserrat, Jr. 拥有的 V. Mapa 房产被抵押给菲律宾开发银行 (DBP),作为马尼拉黄色出租车公司 520 万比索贷款的担保的一部分., Inc. (MYTC) 和 Monserrat Enterprises Co. MYTC 抵押了位于马尼拉奎阿波的四块土地。然而,1975 年 3 月 31 日,在执行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 在 Filoil Marketing Corporation 诉 MYTC、Felipe Monserrat 和罗萨里奥·维达。德蒙塞拉特(马尼拉案)。 [4] DBP 通过第三方声称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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