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5菲尔。 509 第二师 [ G.R.不。 163705,2007 年 7 月 30 日] NOMER OCAMP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1996 年 5 月 22 日,请愿人 Nomer Ocampo、Elmer Miranda 和 Danilo Cruz 被指控犯有人身伤害抢劫罪。信息内容如下: 1995 年 11 月 14 日左右,晚上 8 点 15 分左右,在菲律宾邦板牙省马加兰市的 Barangay San Nicolas I,在本尊的管辖范围内法庭上,上述被告共谋勾结,互相帮助,当时蓄意、非法和重罪,意图谋取利益,并通过武力和恐吓手段抓住一名隆美尔Q.Misayah的脖子并武装用锋利的武器攻击后者,对他造成身体伤害,需要并且确实需要医疗护理,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被指控为促进其谋取利益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拿走、偷窃和带走与他们一起,即:a) 一 (1) 个 Icom 收音机。 . . P4,500.00 b) 两 (2) 件 T 恤。 . . 350.00 c) 一条 maong 裤子。 . . 345.00 d) 一个手拿包。 . . 150.00 e) 现金。 . . 29,000.00 总价值 34,345 (P34,345.00) PESOS,菲律宾货币,属于上述 Rommel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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