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LORANTE ELA,被告上诉人。[G.R. 172368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7日
565菲尔。第793章第 172368 号,2007 年 12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LORANTE ELA,被告上诉人。决定 VELASCO JR., J.:2003 年 7 月 8 日,大雅台市 Cavite 地区审判法院第 18 分庭在刑事案件编号 TG-2774-97 中作出决定[1],裁定被告上诉人 Florante Ela 犯有强奸并处以死刑,没有附加处罚。经自动审查,本案在本院被立案为 G.R.第 160086 号。然而,通过本法院 2005 年 4 月 12 日的决议,此案已移交上诉法院 (CA),并作为 CA-G.R. C.R.-H.C.第 01023 号,根据法院在 People v. Mateo 案中的裁决[2]此案起源于 1997 年 4 月 21 日,由私人申诉人 AAA[3] 在大雅台市检察官办公室执行的申诉宣誓书,其中她声称她的父亲在 1997 年 4 月 14 日凌晨强奸了她。他们在大雅台市的家。在重罪委托时,AAA 年仅 13 岁。控方认定,1997年4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AAA在其住所,特别是双层床的下部睡着了,而她的三个7岁的妹妹, 5、3岁,睡上半身。被害人的生父、被告人上诉人进入房间,关掉灯,用尖利的东西抵住她的脖子,叫她不要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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