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NANDO S. DIZO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G.R.不。 144026]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15日
524菲尔。 126 第一师 [ G.R.不。 144026,2006 年 6 月 15 日] FERNANDO S. DIZON,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决定 CHICO-NAZARIO, J.:在我们面前是根据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的规则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质疑上诉法院的决定[1],该决定[1] 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决定 [2]( RTC) 的帕赛市第 109 分公司,认定请愿人 Fernando S. Dizon 犯有根据艺术定义和处罚的伪造私人文件罪的合理怀疑。 172,标准杆。 2,关于艺术。 171,标准杆。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 条和第 4 条。请愿人根据以下信息被指控伪造一份私人文件: 1986 年 7 月左右和某个时候,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Fernando S. Dizon, 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伪造了一份私人文件, 也就是说: 被告说, 为了损害泰坦建筑公司, 当时和那里故意, 非法和重罪地准备了一份文件,即:一份日期为 1986 年 7 月 10 日的证明,在上述文件中说明并显示第一联合建筑公司已为泰坦建筑公司的以下项目承担了建筑施工、污水处理、供水和其他土木工程:成本 1. Calapan Super Area Shop P 8,900,000.00 2. Masbate Super Area Shop 9,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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