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ORRO TAOPO Banga,请愿人,VS。 JOSE 和 EMELINE BELLO 的配偶,受访者。[G.R.不。 156705]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30日
508菲尔。 623 第三师[G.R.不。 156705,2005 年 9 月 30 日] SOCORRO TAOPO BANGA,请愿人,VS。 JOSE 和 EMELINE BELLO 的配偶,受访者。判决 CARPIO MORALES, J.:配偶 Socorro Taopo Banga 和 Nelson Banga (Nelson) 获得了位于曼达卢永市博尼大道 459 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所有权转让证书 (TCT) 第 62530 号.[1] 1987 年 6 月 19 日,纳尔逊作为抵押人,经其妻子(在此请愿人 Socorro Taopo Banga)的同意,签署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契约[2],以有利于被告 Jose V. Bello V (Jose) 的财产作为Jose 向 Nelson 提供的一笔金额为 P200,000.00 的贷款的担保。 1987 年 7 月 28 日,尼尔森和何塞执行了“房地产抵押贷款修正案”[3],将贷款增加到 P300,000.00。再晚一点或 1989 年 9 月 1 日,尼尔森和何塞执行了“房地产[抵押贷款] 第二修正案”[4],进一步将贷款增加到 P500,000.00。看来,一份绝对销售契约[5] 据称是 1989 年 12 月 11 日由 Nelson 执行的,并在申请人的婚姻同意下,以 P300,000.00 披索的代价涵盖了有利于 Jose 的财产。 TCT No. 62530 后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 TC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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