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菲尔。 158 第一师 [ G.R.不。 158227,2005 年 10 月 19 日] 吉宝银行菲律宾公司,请愿人,VS.菲利普·阿道,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上诉是上诉法院于 2003 年 4 月 30 日在 CA G.R. 作出的裁决[1]。 SP No. 71477。上诉法院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该判决先前维持了大都会审判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针对被告菲利普·阿道的驱逐案。该案源于请愿人吉宝银行与 Project Movers Realty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PMRDC) 之间经法院批准的妥协协议。 [2]根据该协议,PMRDC 通过其总裁 Mario P. Villamor 通过 dacion en pago 分配、转让和转达给请愿人 [3] 由联排别墅、公寓单元和空地组成的 25 处房产,作为部分解决方案他们的两亿比索(P200,000,000)未偿债务。据此,请愿人获得了这些单位的公寓产权证书。经检查,请愿人发现被申请人Philip Adao居住在上述25处房产之一的Luxor Villas Townhouse的4单元。 2000 年 2 月 18 日,请愿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要求被申请人搬离单位。被投诉人拒绝了,而是提出购买该单位。然而,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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