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菲尔。第524章 三分法第 149674 号,2004 年 2 月 16 日] DIVINA S. LOPEZ,请愿人,VS。国家钢铁公司,答辩人。判决 SANDOVAL-GUTIERR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经修正)第 45 条对调卷书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对 2001 年 4 月 30 日的决定[1] 和 8 月的决议[2] 提出异议2001 年 21 月 21 日由上诉法院在 CA-GR 中提出SP No. 61317,题为“Divina S. Lopez 与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第二分部)、劳工仲裁员 Jovencio Mayor 和 National Steel Corporation”。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前提是: 1980 年的某个时候,国家钢铁公司(本案被诉人)开展了两 (2) 个大型项目,即五年扩建计划(II-B 期)和综合钢厂项目.因此,被调查者雇佣并培训了几名员工来开展项目。其中之一是 Divina S. Lopez,本案的请愿人。她于 1982 年 9 月 15 日被任命为研究员。最终,她被提升为受访者市场研究部的高级研究员,每月获得 P22,481.00 的基本工资。 1994年初,被申请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随着这一发展,受访者采用了组织精简计划。 1994 年 6 月 30 日,被告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宣布裁减其伊利甘和帕西格工厂以及马卡蒂总部的几名工人。...
DIVINA S. LOPEZ,请愿人,VS。国家钢铁公司,受访者。[G.R. 149674号】pdf预览版DIVINA S. LOPEZ,请愿人,VS。国家钢铁公司,受访者。[G.R. 149674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