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菲尔。 21 第一部 [A.C. No. 6295,2004 年 4 月 14 日] JOSEFINA B. FAJARDO,原告,VS。阁楼。 DANILO DELA TORRE,答辩人。 YNARES-SATIAGO, J. 决议案:原告是第 581 号民事案件的强制入境案的被告,标题为“Felisa Imperial 与 Josefina Fajardo”,以及第 582 号民事案件的非法拘留者的原告,标题为“Josefina B . Fajardo 与 Felisa Imperial 对决。这些案件由南甘马林市 Ba-ao 市审判法院合并审理,作出有利于帝国的判决。 [1]原告的律师,本案的被告,向伊里加市地区审判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确认了上诉决定。因此,投诉人指示被投诉人向上诉法院提出复核申请。被申请人要求 P4,300.00[2] 的金额用于准备和提交请愿书,投诉人通过将金额汇给被申请人来遵守。上诉法院后来似乎驳回了复审请求,理由是未支付足够的诉讼费以及未附上被攻击决定的经核证无误的副本。当她的对手帝国提出重新审判的动议并附上其副本时,投诉人才得知该决议驳回了她的请愿书,该动议是在投诉人向伊里加市 RTC 提出的收回占有的单独诉讼中附上的。投诉人因此提出投诉,指控被投诉人“对法律的严重无知和职业表现疏忽”。[3] 菲律宾律师纪律委员会综合律师协会指示被投诉人回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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