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旅馆酒店,安妮德尔罗萨里奥和朱莉帕林萨德,请愿者,VS。 JENNEVIE H. LIZO,受访者。[G.R. 14827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27日
473菲尔。 628 第三师 [ G.R.第 148279 号,2004 年 5 月 27 日] 企业旅馆酒店,安妮·德尔·罗萨里奥和朱莉·帕林萨德,请愿者,VS。 JENNEVIE H. LIZO,答辩人。判决 SANDOVAL-GUTIERREZ, J.:争议的核心是请愿人是否可以通过争论实质正义和误判的简单权宜之计,无视完善上诉的强制性 10 天期限。劳工仲裁员的决定。上诉法院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都做出了反响强烈的否定裁决。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经修订)要求复审的请愿书,该请愿书驳斥了 2001 年 3 月 30 日的决定[1] 和 2001 年 5 月 23 日的决议[2] CA-GR 中的上诉SP No. 59037,题为“Corporate Inn Hotel, Annie Del Rosario and Julie Palinsad vs. Jennevie H. Lizo”。本案无可争议的事实如下: 1999年1月25日,请愿人Corporate Inn Hotel聘请被申请人Jennevie Lizo担任见习客户经理。以这种身份,她的任务是与客户打交道,招待客户,并促进酒店的光顾。然而,就在她受雇几周后,请愿人收到了客户对她的不良行为的投诉。他们还提请请愿人注意她在履行职责方面的效率低下。在这些报告的提示下,请愿人于 1999 年 2 月 8 日评估了被申请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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