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菲尔。第531章第 140278 号,2004 年 6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SONNY BAUTISTA Y LACANILAO,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强奸案中,“甜心”辩护必须通过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首先,被告和受害者是恋人;其次,她同意所谓的性关系。第二个和第一个一样重要,因为这个法庭经常认为爱不是纵欲的许可证。 Sonny Bautista y Lacanilao 案就 96-148248 号刑事案件中的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RTC)(第 26 分庭)于 1999 年 9 月 13 日作出的判决[1] 提出上诉,认定他犯有强奸罪。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如下:“因此,考虑到房地,本法院认定被告 SONNY BAUTISTA y LACANILAO 根据菲律宾经修订的 [P] enal Code 第 335 条犯有强奸罪的合理怀疑,如信息中所述。特此判处他终身禁锢刑,并附加法律规定的所有附加刑;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私人申诉人 Mischel Amparo 五万 (P50,000.00) 比索;并支付这起诉讼的费用。”[2] 1996 年 3 月 14 日的信息 [3] 指控上诉人:“1996 年 3 月 8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说被告以猥亵的意图在当时和那里通过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故意、非法和重罪,也就是说:当时和那里强行抱起她,把她放在床上,把自己放在她身上,亲吻和拥抱她紧紧地抱住了她,当申诉人反抗并将他从她身边推开时,申诉人打了她的大腿,脱掉了她的衣服和内裤,并在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成功地与她发生了肉体关系。...
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SONNY BAUTISTA Y LACANILAO,上诉人。[G.R. 140278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被上诉人,VS。 SONNY BAUTISTA Y LACANILAO,上诉人。[G.R. 140278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