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托马斯大学,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PRISCILLA TIONGCO CANICOSA,答辩人。[G.R. 12425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8日
483菲尔。第381章第 124250 号,2004 年 10 月 18 日] 圣托马斯大学,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PRISCILLA TIONGCO CANICOSA,被告。 D E C I S I O N CORONA, J.:本次复审请愿书旨在撤销和撤销上诉法院 1996 年 3 月 6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V No. 43248 反过来确认了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1992 年 12 月 21 日在民事案件编号 R-82-6145 中的第 50 分庭的决定[2]。呈请人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它拥有并经营着一家名为圣托马斯大学医院 (STUH) 的医院。 1976 年 1 月 1 日,请愿人与 Librado Canicosa 博士签订了一份名为“租赁契约”的协议,后者租用了医院的 203 室,为期两年(1976 年 1 月 1 日至 1977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协议的附件是“私人诊所政策”的声明,其中明确规定了以下限制:任何被接受为承租人的医生不得在租赁场所维持或提供圣托马斯大学提供的任何辅助服务医院(如核和其他实验室服务、物理治疗、X 射线、药房等),除非与医院管理部门书面特别安排。租赁协议从 1978 年 1 月 1 日至 1979 年 12 月 31 日再续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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