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通信银行,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税务上诉法院和上诉法院、答辩人。[G.R. 11202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1月28日
361菲尔。 916 第二师 [ G.R.第 112024 号,1999 年 1 月 28 日] 菲律宾通信银行,请愿人,VS.内部收入专员、税务上诉法院和上诉法院、答辩人。 DECISION QUISUMBING, J.:这项复审请求侵犯了上诉法院 1993 年 9 月 22 日的决议 [1],确认了税务上诉法院的决定 [2] 和决议 [3],该决议驳回了上诉法院的要求。退税和税收抵免的请愿人,并作出如下处理:“鉴于上述所有情况,立即申请审查在适当的时候被拒绝。特此确认税务上诉法院 1993 年 5 月 20 日的决定及其 1993 年 7 月 20 日的决议。如此命令。”[4] 税务上诉法院早些时候裁定如下:“因此,请愿人就 1985 年多付所得税的退税/税收抵免索赔 P5,299,749.95 特此被驳回,因为该申请已超出补充申请的范围。时期。 1986 年要求退还的金额为 P234,077.69 的索赔同样被拒绝,因为请愿人已选择并很可能自动将其记入下一年。审查请求因缺乏价值而被驳回。如此命令。”[5] 记录在案的事实表明与此案有关的先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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