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菲尔。 1038 第三师 [ G.R.第 148332 号,2003 年 9 月 30 日] 国家开发公司,请愿人,VS. MADRIGAL WAN HAI LINES CORPORATION,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SANDOVAL-GUTIERREZ,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该请愿书质疑上诉法院 2001 年 5 月 21 日在 CA-G.R. 中的裁决。 CV 第 66026 号,确认并修改了 1999 年 8 月 6 日地区审判法院,马卡蒂市第 62 分庭在第 96-558 号民事案件中关于金钱和损害赔偿的裁决。事实的前因是: 国家发展公司,请愿人,是一家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根据经第 1648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182 号联邦法案创建和存在。菲律宾国家航运公司 (NSCP) 是申请人的全资子公司,为远东港口和美国西海岸之间的集装箱货物提供运输服务。 [2] 1993 年 3 月 1 日,请愿人董事会批准了 NSCP 的私有化计划。 [3] 1993 年 5 月,董事会向公众公开出售其在 NSCP 中价值 150,000.00 披索的 100% (100%) 股权,以及其三 (3) 艘远洋船舶 (M/V National Honor, M/ V 民族自豪感和 M/V 民族尊严)。 [4]因此,请愿人向公众发布了一个信息包[5],其中包含 NSCP 的背景、资产、运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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