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FOM 开发公司,请愿人,VS。菲律宾国家铁路公司,答辩人。[G.R. 12479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0日
594菲尔。 10 第三师 [ G.R.第 124795 号,2008 年 12 月 10 日] FORFOR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请愿人,VS.菲律宾国家铁路公司,答辩人。决定 CHICO-NAZARIO, J.: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该请愿书旨在撤销上诉法院 1996 年 4 月 24 日的决定[1]。请愿人 Form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 Forfom)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国内公司,总部设在 Laguna 的 Cabuyao,而被告菲律宾国家铁路 (PNR) 是一家从事专有职能的政府公司,总部设在 CM 的 PNR 火车站Recto Avenue, Tutuban, Binondo, 马尼拉。除去非必要因素后,事实如下: Forfom 是 San Vicente、San Pedro、Laguna 的几块土地的注册所有者,其所有权转让证书 (TCT) Nos. T-34384、T-34386 和34387,拉古纳契约的所有登记处。上述地块最初登记在 Forform 的前任权益人 Felix Limcaoco 名下,原始产权证书 (OCT) 第 (0-326) 0-384 和 (0-328) 0-386 号。在 1972 年 11 月 1 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时任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 (Ferdinand E. Marcos) 批准了总统通勤服务项目,通常称为总统的卡莫纳项目。根据 PNR 董事会 1972 年 11 月 2 日第 751 号决议,其总经理被授权实施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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