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OEL TUDTUD Y PAYPA 和 DINDO BOLONG Y NARET,被告上诉人。 14403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9月26日
458菲尔。第752章第 144037 号,2003 年 9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OEL TUDTUD Y PAYPA 和 DINDO BOLONG Y NARET,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TINGA, J.: .... 最好发现罪犯,并为此使用所有可用的证据。同样可取的是,当其他犯罪是获取证据的手段时,政府本身不应助长和支付其他犯罪。如果它为通过犯罪获得证据而向其官员支付报酬,我不明白为什么它可能不如以同样的方式获得证据而向他们支付报酬,如果它明知接受并支付并宣布,我可以不重视反对的抗议它将为果实买单。我们必须做出选择,就我而言,我认为让一些罪犯逃跑不如让政府扮演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大法官在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案中如此写道[1]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得不在让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让政府扮演不光彩的角色之间做出选择。在 1999 年 7 月和 8 月的某个时候,达沃市的托里尔警察局收到了一份名为 Bobong Solier 的“平民资产”关于某个 Noel Tudtud 的报告。 [2] Solier 说他的邻居一直在抱怨 Tudtud,据称他对他们所在地区的大麻扩散负责。 [3]针对该报告,PO1 Ronald Desierto、PO1 Ramil Floreta 及其上级 SPO1 Villalonghan [4] 所有托里尔警察局情报科成员在达沃市托里尔萨帕的 Solier 社区进行了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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