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菲尔。 172 第一师 [ G.R.第 123298 号,2003 年 11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上诉人,VS。 FRANCISCO L. CALPITO 别名“FRANCIS”,上诉人。判决 AZCUNA, J.:上诉是 1994 年 7 月 5 日塔克洛班市地区审判法院 [1] 在刑事案件号 91-01-59 中裁定上诉人弗朗西斯科·卡尔皮托别名“弗朗西斯”犯有以下罪行的判决:谋杀,并判处他终身监禁,并赔偿受害者的继承人 50,000 披索。 [2]上诉人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其内容如下: 1990 年 11 月 21 日左右,在菲律宾独克洛班市并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指名的被告,手持致命武器,意图谋取利益,然后故意、非法和重罪地通过暴力和恐吓 FLORENTINA VILLAS 的人抢劫、拿走并带走一个装有现金的肩包属于 Florentina Villas 的价值 P15,000 和价值 P30,000 的珠宝;在上述抢劫案中,并因此,为了使他能够拿走/抢劫和带走上述袋子,利用优势力量背信弃义并意图杀人,被告做了,然后和用上述武器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和刺伤 Florentina Villas 和 Israel Montilla,对 Florentina Villas 造成伤害,导致她死亡,对 Israel Montilla 造成 [a] 伤口,需要对他进行 5-7 天的医疗护理并且 [这] 使他无法在相同的时间内执行他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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