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菲尔。 145 第二师 [ G.R.第 142305 号,2003 年 12 月 10 日] SINGAPORE AIRLINES LIMITED,请愿人,VS. ANDION FERNANDEZ,答辩人。 DECISION CALLEJO, SR., J.:这是针对上诉法院判决 [1] 的复审申请,该判决确认了帕西格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4 分庭民事案件的判决 [2]被申请人要求赔偿的第60985号案件。被告安迪翁·费尔南德斯(Andion Fernandez)是菲律宾国内外著名的女高音。事件发生时,她正在获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教育补助金,攻读声乐专业的音乐硕士学位。 [3] 1991 年 2 月 3 日至 4 日,她应邀在马来西亚国王和王后面前献唱。为了这次歌唱订婚,她从请愿者新加坡航空公司购买了一张机票,该机票将于 1991 年 1 月 28 日将她从德国法兰克福飞往马尼拉. 从马尼拉出发,她将在第二天前往马来西亚。 [4]被诉人必须经过马尼拉才能收集她的衣橱;并与她的钢琴家排练和协调她的曲目,以完成上述表演。请愿人向被申请人签发了一张新加坡航空公司的 SQ 27 航班机票,该航班于 1991 年 1 月 27 日从德国法兰克福出发,前往新加坡,然后转机从新加坡到马尼拉。 SQ 27 航班原定于 1991 年 1 月 27 日下午 1 时 45 分从法兰克福起飞,1991 年 1 月 28 日上午 8 时 50 分抵达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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