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菲尔。第462章第 135877 号,2002 年 8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RNESTO NICOLAS Y OCAMPO,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对于自动审查是 1998 年 10 月 9 日帕拉纳克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259 分庭的裁决 [1],裁定上诉人 Ernesto Nicolas 犯有强奸罪。修改后的信息[2] 中对他的指控强调了该罪行的令人发指的性质,其内容如下: 1997 年 10 月 21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拉纳克市和管辖范围内在这个尊贵的法庭上,上述被告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 Flabiana Mendoza 进行了肉体性交,她是一名瘫痪的、53 岁(原文如此)、原告的母亲,当时她失去了知觉,失去了理智,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违反法律。经传讯,上诉人在律师协助下,不认罪。此后开始审判。四名证人为控方作证。嘛。受害者 Flaviana Mendoza [3] 的女儿 VICTORIA PUNZALAN 作证说,1997 年 8 月,她的母亲被带到菲律宾总医院接受治疗。同年 9 月被带回家后,弗拉维安娜的病历[4] 和实际情况显示,她几乎身体瘫痪,精神和健康状况都非常虚弱。据马. Victoria、她的姐妹 Annaliza Urmelita[5] 和 Daisy Mendoza 告诉她,他们的母亲于 1997 年 10 月 21 日被上诉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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