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菲尔。 380 EN BANC [ G.R.第 136173 号,2001 年 3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ERNESTO ICALLA Y INES,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QUISUMBING, J.:在第 97-0128 号刑事案件中,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9 分庭裁定上诉人 Ernesto Icalla y Ines 犯有谋杀罪,并对其判处死刑。它的决定现在摆在我们面前,进行自动审查。针对上诉人的信息如下: 1997 年 5 月 20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大都会帕赛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 Ernesto Icalla y Ines 意图杀人,显然预谋和背叛在那时蓄意、非法和重罪地用利刃武器刺伤了 Jessie Dalupo y Manalo,从而对后者造成致命的伤害,导致他死亡。违反法律。[1]在上诉人于 1997 年 6 月 9 日提出无罪抗辩后。 [2]随后对案情进行了审判。本案的事实如下:上诉人 Ernesto Icalla 与 Adelina Icalla 结婚,并育有三个孩子。从 1969 年到 1992 年,上诉人在南伊罗戈的班泰担任家具制造商,直到他前往马尼拉并受雇于 F.B. 的 Modas Retro Antique Shop。帕赛市哈里森街。他把妻子和孩子留在了省里。 [3]抵达马尼拉后不久,上诉人开始与Belen Dawal 同居,并与后者生了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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