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 DAYRIT,请愿人,VS。菲律宾通信银行,答辩人。[G.R. 14031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8月01日
435菲尔。 120 第二师 [ G.R.第 140316 号,2002 年 8 月 1 日] JEFFREY DAYRIT,请愿人,VS。菲律宾通信银行,答辩人。 R E S O L U T I O N QUISUMBING, J.:本复审请愿书旨在推翻上诉法院 1999 年 7 月 2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决定[1]。 CV No. 53374,驳回请愿人的上诉并确认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4 分庭在 L.R.C. 签发的占有令状。案例编号 Q-6570 (94)。它同样寻求废除拒绝请愿人重新考虑动议的决议[2]。根据记录,本案的事实如下:请愿人 Jeffrey Dayrit 和他的妻子 Marina Valencia Dayrit 从被告菲律宾交通银行获得了 1500 万披索的贷款,并将 TCT Nos. RT 所涵盖的房屋和地块作为抵押品。奎松市怀特普莱恩斯的 14505 (364674) PR 9723 和 RT 14504 (364675) PR 9724。他们未能履行义务。被诉银行取消了抵押贷款,在公开拍卖中出售了该银行本身是最高出价者的财产,并最终获得了销售证明。 1993年5月赎回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提出合并产权。其后以被申请人银行名义发行TCT 94179、04180号。由于 Dayrits 拒绝将财产的占有权移交给被告,它向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求,要求签发占有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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