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菲尔。 174 EN BANC [ 上午第 RTJ-99-1486 号,2001 年 6 月 26 日]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ISMAEL SANCHEZ Y BALAIS 法官,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被告。 R E S O L U T I O N PER CURIAM:法官是法律的可见代表,更重要的是,是正义的代表。 [1]他必须首先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以任何方式或能力直接或间接、主要或访问的刑事违法行为的出现,都将导致法官被免职。我们不能容忍司法机关穿着不和谐的长袍。 Ismael B. Sanchez 法官就是这种情况。 1999 年 6 月 25 日,首席大法官收到一封来自“清理卢塞纳市司法机构的小组”的匿名信[2],通知法院伊斯梅尔 B.桑切斯法官在他的萨拉。通过第一次背书,[3] 首席大法官将这封信转交给法院管理员以采取适当行动。鉴于背书,法院管理员办公室 (OCA) 的顾问 Narciso T. Atienza (Ret.) 法官对报告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谨慎的调查,以配合对区域的现场审计审判法院,奎松,卢塞纳市第 57 分院,以及同一法院第 53 分院的后续审计。这是为了转移法院工作人员的注意力,他们可能能够提供有关汽车下落的信息。根据阿蒂恩扎大法官于 1999 年 8 月 20 日提交的报告,法院行政官建议首席大法官:[1] 将阿蒂恩扎大法官的调查报告视为对伊斯梅尔 B 法官的行政申诉。...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ISMAEL SANCHEZ Y BALAIS 法官,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被告。[上午[编号RTJ-99-1486]pdf预览版 法院行政官办公室,原告,VS。 ISMAEL SANCHEZ Y BALAIS 法官,卢塞纳市地区审判法院,被告。[上午[编号RTJ-99-148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