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菲尔。 509 第二师 [ G.R.第 143687 号,2001 年 7 月 31 日] 配偶 RAMON ESTANISLAO,JR。和 DINA TEOTICO ESTANISLAO,请愿者,VS。上诉法院、HI-YIELD REALTY, INC.、HUMBERTO BASCO 和 NORBERTO VASQUEZ,被告。判决 MENDOZA, J.:这是上诉法院 2000 年 3 月 20 日的判决 [1] 复审的请愿书,确认了加洛坎市第 128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上诉人的判决。诉撤销私人被告 Hi-Yield Realty, Inc. 的所有权,而是命令请愿人向私人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上诉法院的决议 [2] 日期为 2000 年 6 月 20 日,驳回了请愿人提出的重新考虑。事前事实如下: 1985 年,本案请愿人 Ramon Estanislao, Jr. 和 Dina Teotico Estanislao 的配偶将一块土地抵押给被申请人 Hi-Yield Realty, Inc.,该地块以他们的名义登记在 TCT 第 120717 号下。与建筑物及其上的改进。抵押贷款的设立是为了获得 P200,000.00 的贷款。由于请愿人未能遵守其某些条件,抵押贷款被法外取消抵押品赎回权,该物业于 1988 年 12 月 9 日以 P445,000.00 披索的价格出售给 Hi-Yield Realty, Inc. 作为最高出价者。出价最高者的销售证明于 1992 年 6 月 9 日在加洛坎市契约登记处登记。...
配偶拉蒙·埃斯塔尼斯劳,JR。和 DINA TEOTICO ESTANISLAO,请愿者,VS。上诉法院、HI-YIELD REALTY, INC.、HUMBERTO BASCO 和 NORBERTO VASQUEZ,受访者。[G.R. 143687号】pdf预览版配偶拉蒙·埃斯塔尼斯劳,JR。和 DINA TEOTICO ESTANISLAO,请愿者,VS。上诉法院、HI-YIELD REALTY, INC.、HUMBERTO BASCO 和 NORBERTO VASQUEZ,受访者。[G.R. 143687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