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菲尔。第637章第 133791-94 号,2001 年 8 月 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CORNELIO SUPNAD,被告上诉人。 PUNO, J. 判决: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拉乌尼翁州 Agoo 32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作出的判决,[1] 在 A-3216 至 A-3219 号刑事案件中,裁定被告上诉人 Cornelio Supnad 犯有四项强奸罪,并在每起案件中对他判处死刑。被告上诉人因涉嫌对他 12 岁的侄女、私人申诉人 Nery Ann E. Lorenzo 犯下的性侵犯而被指控犯有强奸罪。他在四个单独的信息中被起诉,即:在第 3216 号刑事案件中:“1996 年 3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拉乌尼翁省土堡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以猥亵设计命名的被告,当时当场通过武力和恐吓,违反上述被冒犯方的意愿和同意,NERY ANN E. LORENZO,一个 12 岁的孩子,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肉体知识后者,对她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 [2] 在第 3217 号刑事案件中:“那是 1996 年 2 月的某个时候,在菲律宾拉乌尼翁省 Tubao 市,在菲律宾的管辖范围内这位尊贵的法院,上述具有猥亵设计的被告,当时和那里,通过武力和恐吓,违背了上述被冒犯方 NERY ANN E. 的意愿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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