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ILO LEONES,被告上诉人。[G.R.编号 128514 G.R. 143856-61]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0月03日
418菲尔。 804 第一师 [ G.R.编号 128514 G.R. 143856-61,2001 年 10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NILO LEONES,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UNO, J.:虽然本法院确实是终审法院,但存在关于下级法院犯下错误的指控,我们不应该调查这些错误以维护被告的权利。检方提出上诉,寻求增加对被告人的刑罚,这违反了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被告 Nilo Leones 被审判法院指控并定罪三 (3) 项强奸罪和三 (3) 项淫荡罪。 1997 年 2 月 19 日作出的初审法院判决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本法院认定被告 NILO LEONES 有罪。特此判处他三 (3) 二十 (20) 年的刑罚。三项强奸罪名的终身监禁一 (1) 天,以及三 (3) 项无期徒刑,最低五 (5) 年至最高六 (6) 年的三项淫荡行为罪名,他应服刑同时。此外,特此命令他向受害者支付五万比索 (P50,000.00) 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一半的费用。”[1] 被告没有对上述决定提出上诉,但检方于 1997 年 2 月 25 日提出上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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