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菲尔。第534章第 142606 号,2001 年 11 月 2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内斯特·蒙塔,被告上诉人。判决 MENDOZA, J.:这是对伊莎贝拉圣地亚哥市第 36 分庭地区审判法院判决 [1] 的上诉,裁定被告上诉人内斯特·蒙塔犯有强奸罪,并判处他永久监禁和赔偿受害方 Luzviminda Borromeo 50,000.00 披索,在破产的情况下不被处以附属监禁,并支付费用。针对被告-上诉人的信息指称 - 1995 年 10 月 9 日左右,在菲律宾伊莎贝拉省拉蒙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恐吓和下流的设计,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与一个 Luzviminda D. Borromeo 发生性关系,并与她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2]经传讯,被告上诉人不认罪,随后受审。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如下: 199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5 点 30 分左右,当时 15 岁的 Luzviminda Borromeo 和她的同学在伊莎贝拉的拉蒙学院的拉萨莱特学校被开除。她回到同一省拉蒙市圣米格尔市普洛克 2 号的家,因为下雨,路过她姐姐的家去拿伞。当她走向他们家时,她注意到被告上诉人内斯特·蒙塔(Nestor Munta)和其他四人在一家商店里喝酒。她注意到被告上诉人在看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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